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法规及学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次。
(2)自主学习: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与考试平台”的“在线学习”页面,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3)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准入与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小时,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四条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同时,应登录“实验室安全准入与考试平台”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考试成绩合格后,学生可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经导师同意后,上交实验室和学院留档备查。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纳入研究生教育环节,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完成,未完成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本科四年级学生如需进实验室做毕业设计,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时间。其他年级学生(一般为创新实验等)由指导老师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结果上报学院备案。
第七条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如需进入本学院实验室开展实验,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记录需留存一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
(2)制订考试计划;
(3)督促学院相关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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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